雖然不是浪人寫的文章,但實在心有戚戚焉。最後一大段每句話都好重要。能不能從此「不要文創」,只要思考如何「呈現文化」?
(漢寶德為台灣著名建築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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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寶德指出,「文創」一詞是台灣獨創,文創產業在歐美都叫「文化」產業。台灣人創造「文創」兩字,是因為「文創」比「文化」定義模糊,「套上感覺舒服,什麼都可以加進來。」但也因「文創」定義不清、包山包海,政府和民間都摸不清方向。
「我們玩弄『文創』這個名詞,把創意解釋為點子,把文化產業看小了。」漢寶德認為,台灣談文創的人多是「小聰明」。把古蹟變成咖啡館、把故宮名畫印上圍巾,都只是文創的「小聰明」,「對於我們所期待的文創時代毫無幫助」。政府不該再把心力資金放在獎勵這些「小聰明」。
至於台灣有那個產業符合他心中「真正的文創產業」?漢寶德想了一個禮拜,搖搖頭,「一個都沒有」。
「文化只要普及,就能產業化。」漢寶德認為,文創的「創意」,是把文化從少數人欣賞的菁英文化轉成「人人都能欣賞」,而不只是「把文化變成生意」。文化只要普及,人人都能欣賞、消費文化,文創產業自然形成。政府該做的是推動「文化普及化」,比方提倡美感教育。
漢寶德表示,如今台灣談文創產業,只重視文化的經濟效益、卻不重視文化的扎根普及。政府砸大錢推動「文創」產業,卻忽略國民「文化」素養的培養,「文化環境貧瘠,文創怎能開花結果?」